关于开展第二届日照建设工匠评选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日照市十一次工代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培养知识性、技能型、创新型职工,根据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日照建设工匠”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建发〔2019〕2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日照建设工匠”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日照建设工匠”评选要面向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建筑业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尤其是企业中爱岗敬业、勇于创新、践行工匠精神、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体现领军作用的优秀技术工人,侧重一线高技能人才,人选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级、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已获得“日照建设工匠”称号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具有优秀品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带头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勇于创新、甘于奉献。
(二)掌握高超技艺。具有高超技艺,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拥有精湛技艺、高超绝技,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在各类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推荐。
(三)善于发明创造。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质量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企业或行业内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得市级以上职工创新奖、科技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的优先推荐。
(四)发挥领军作用。善于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工艺问题,积极向职工传授技能技艺、传承工匠精神,为全市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9月下旬-10月中旬)
各区县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事业单位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大力宣传评选日照建设工匠的意义,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注重挖掘基层优秀人才,将符合条件的能工巧匠推荐出来。
(二)组织推荐(10月下旬-11月中旬)
各区县住建局和各有关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推荐条件向日照市建设工匠评选管理领导小组推荐候选人,并填写《第二届“日照建设工匠”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日照市住建局工会(市住建局1146房间,联系电话7979099),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和个人3张工作照发至rzjwgh@163.com。鼓励广大职工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推荐和自荐。
(三)汇总评选(10月下旬-11中旬)
一是材料汇总(10月20-30日)。评选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
二是组成专家评审(11月1日-10日)。评选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专家评审,确定10名候选人。
三是组织考察(11月10日-20日)。到入选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按照程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是领导小组评选(11月20日-30日)。召开日照建设工匠评选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汇报,研究第二届日照建设工匠候选人名单,并在日照建设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命名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的将以日照市住建局、日照市城管局、日照市总工会的名义命名第二届“日照建设工匠”,并适时举办颁奖典礼,对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在日照市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评选“日照建设工匠”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各区县住建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突出时代性、需先进性、典型性,要突出政治表现、技能水平、工作实绩、个人品德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标准,严格推荐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和效果。要大力宣传工匠人才的选进事迹,及时总结先进典型成功成才的心路历程和动人故事,通过报纸、多媒体、微信等信息渠道进行深入宣传报道,营造尊敬工匠人才、崇尚工匠精神舆论氛围。
特此通知。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
日照市总工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