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06 17:50 信息来源: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中小】
各区县(管委)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
根据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意见》(日发〔2017〕17号)扶持政策第2条的规定(“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产值增幅10%以上的奖励10万元”),现就申报2017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金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在日照市辖区内注册,2017年月度以及2017年度统计报表中被各级统计部门核准,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连续两年产值增幅10%以上的企业,并且截至2020年9月仍旧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中。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17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11月12日。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1. 各区县统计局向区县工信局提供2017年度新增并且连续两年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关系,向所属区县工信部门提报其2018年、2019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各区县工信局根据区县统计局提供的名单,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同时组织审核合格的企业填报市级以上财政扶持企业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见附件),连同书面报告一并报区县财政局(一式三份)。
4. 区县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统计局。
5. 市工信局、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后,在市级以上财政扶持企业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报送市财政局。
6. 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区县财政局。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加强项目审核。请各区县财政局、工信局、统计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条件,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同时加强申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套取、截留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二)及时兑现奖励。2017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区(县)各承担50%。市财政局在审核确认后30天内将实际承担部分奖励资金拨付至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连同区县承担部分一起拨付至企业。
联系人及方式: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监测科 王娟
电话:0633—8781435 邮箱:rzsgxjjjyxb@rz.shandong.cn
市财政局企业科 许加快
电话:0633—8668057 邮箱:rzsczjqyk@rz.shandong.cn
市统计局工业统计科 赵晓丽
电话:0633—2186085 邮箱:rz_gyk@sd.stats.cn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统计局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