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日照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现组织开展2020—2021年(第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产业数字化、工业互联网及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技术、现代高效农业、民生与医养健康、特钢材料与装备等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有产学研合作。一般建有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具备实施项目的资金、人才等条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纳税信用、科研诚信。

2.项目申报单位应该有较高的研发投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2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中确定的研究内容。项目创新性较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及产业化指标。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同或类似。

4.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执行主体。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为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实施周期3年。

5.可直接申报的范围:区县(园区)科技副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联盟奖励团队重点研发项目,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农业高新区、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2019年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所在单位,高校在我市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或研究院。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A4纸胶装成册(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名称)报送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推荐函(一式2份)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2.市直企业与单位、属可直接申报范围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直报市科技局,报送材料内容同上。

3.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须对材料涉及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可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的单位,不予立项支持。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请资金需企业1:2以上资金匹配,其他单位不作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蒋立强  尚月

联系电话:8778036  8777357

电子邮箱:zypzk@rz.shandong.cn

地址:济宁路369号市人防大厦910房间

 

附件1 日照市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 2020年度日照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docx

                                

日照市科技局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