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功能区住建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要求,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按照《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日建发〔20211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在日照市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二、评价标准

依据《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和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提报材料周期。申报信用等级评价有关材料的周期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二)需提报资料。1《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1);2专职专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需提供账号密码以供查询)、职称证书、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等;3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的项目清单及每项工程的财务发票、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报告书(随机抽查的项目之外的业绩只需提供编制说明、核定总表等签章页的复印件和扫描件)或相关文件;42020年度行为记录方面资料:包括优良信用信息获奖证书或文件,不良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等内容的相关记录和资料。5按规定提供在日照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从业人员及业绩项目。

(三)资料提报要求及说明。1参评企业必须提报原件资料进行核验(日照市造价监管服务平台已备案的业务无需重复提交原件,平台中原件上传不足的则需提供核查),同时,还必须提交复印件一式二份(单独胶装成册)及另附一份电子版扫描件进行留存;2申报评价企业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评价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自评阶段。参评企业按照《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015日前提报《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1)至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初评阶段。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评,根据《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分值表》对参评企业进行评分,填报《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打分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将初评材料汇总后,于1025日前报送至市城镇化建设服务中心标准造价科。

市直管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于1020日前直接向市城镇化服务中心标准造价科报送信用评价申报材料。

(三)复核、结果公布阶段。按照《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用等级初评分数进行复查,确定企业信用评价分数和等级,并通过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告。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标准,强化沟通。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进行初评打分,不得在评分标准之外设置其他条件。在初评过程中要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市住建局沟通,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守廉政规定,确保不出问题。参与评价工作人员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建设大厦269号,标准造价服务科310室。

联系人:刘乙斌、陈维梅,联系电话:0633-7979331

 

附件:1附件1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docx

2附件2.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打分情况汇总表.doc

 

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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