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批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各功能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要求,市住建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持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1111—2022923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时间安排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1926—1017,个人登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网络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sdjzaq.net)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

(二)培训时间及方式

20219261017,个人登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网络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学习,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对学习课程和学时进行在线监控,并作为参加考试的必备条件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2021101921,个人登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网络教育管理系统提交考试申请。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带身份证原件(有磁)和准考证参加集中考试,考试将使用计算机在线答题,现场给出考试成绩。

)申请证书延续

考试成绩审核合格的,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企业登录山东省建筑安全三类人员考核管理信息系统(http://101.200.78.218/login/index,提交证书延期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有效期一年。

六、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材料并参加培训,逾期不再受理。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过期自动失效。

培训全程开启摄像头,保证本人正面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内,系统不定时拍照,培训人脸比对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为合格。非本人参加培训的不予延期。

(三)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报名通知工作。

联系人:丁浩,联系电话0633-7979322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诚信承诺书.doc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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