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日照高新区创新创业研究院、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引导全市科技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符合《日照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管理办法》(日科字〔2019〕42号)明确的认定(备案)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日照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日照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书》(见附件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现场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对推荐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予以认定或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函、认定(备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申请书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单位当年认定(备案)资格。
联系电话:8785728 8776313
邮 箱:kj8785728@rz.shandong.com
附件:日照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管理办法.pdf
日照市科技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