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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全省诚信建设示范企业暨领军人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倡导企业树立“诚信为本、重诺守信”的发展理念,促进全省企业诚信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确定联合开展“2020年全省诚信建设示范企业暨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诚信山东”建设要求,倡树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先进典型,引导全省企业坚持诚信立企、重诺守信,依法经营,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为实现全省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申报条件

(一) 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企业

诚信建设示范企业是指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社会信誉度高,在坚持诚信为本、履约守信、依法经营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

1、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拥有自有单位商标或注册商标;正常经营3年(含)以上,注重科技创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企业党组织健全,通过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行业准则。企业无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败诉记录;无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无广告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记录;法定代表人等企业高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无犯罪和失信行为记录。

4、将诚信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具有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金融、税务、价格、环保、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方面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

5、诚信守法经营,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和追溯措施,无掺杂使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近3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无市级以上质量处罚记录。

6、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等问题,劳动关系和谐。

7、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未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受到政府处罚的环境污染、劳资冲突等事件。

8、珍惜企业荣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山东省企业诚信建设发挥示范与领军作用。企业荣获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中华老字号等或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奖项,企业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积极捐款捐物等社会公益行为,可作为参选有效证明。

9、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为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会员单位。对于积极性高,符合申报条件但尚未加入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的企业,可提出入会申请(详见附件5),成为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会员单位,以便参加评审。

(二)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企业领军人物

诚信建设示范企业领军人物是指诚信理念坚定,诚信事迹突出,公众影响力大,带动作用明显,被认定为省级诚信建设示范企业的主要领导。

1、所创办或经营的企业需要获得省级诚信建设示范企业称号,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企业主要领导。

2、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规行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在董事长或总经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诚实守信,公众形象好,在全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无失信记录。

4、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经营业绩。近3年来企业每年保持盈利,经济效益呈增长态势。

5、企业规模一般要达到中等以上。

6、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奖章、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以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积极捐款捐物等社会公益行为,可作为参选有效证明。

三、参评企业范围

山东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集体企业及服务机构均可申报。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

(一)申报推荐程序

1.按照自愿原则,采取自愿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2. 由各市工信局、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省级行业协会、市诚信建设促进会组织申报并推荐,有效期内的原省诚信示范企业也有推荐资格。

3.特殊情况企业,经同意后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下载地址: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sd.com.cn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网站http://cjzx.smesd.com.cn/

山东省诚信齐鲁综合服务平台www.chengxinqilu.cn

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网站www.chengxinqilu.com

2.申请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和推荐单位印章。

3.请提供书面材料2份和word电子版(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分别报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和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三)申报时间:2020年3-7月。

五、评审程序

(一)诚信示范企业是全省企业的诚信标杆,在行业(区域)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宁少勿多”原则进行评选。

(二)由省诚信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考察、信用调查和综合评审。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主动捐款捐物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视情予以适当倾斜。

(三)评审结果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相应称号。

六、费用问题

(一)会员单位不收评审费,评审费用由省诚信促进会解决。

(二)入选企业原则上需加入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非会员单位可在申报或公示期间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在活动结束前成为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一般不予认定表彰。

(三)会员礼遇与会费标准详见附件。

七、宣传提升与监管

(一)召开全省企业诚信建设大会和新闻发布会,公布获奖企业和个人,分别授予“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企业”和“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企业领军人物”称号,颁发牌匾与证书。

(二)邀请媒体对入选企业和个人进行专访和深度宣传报道。

(三)编印《山东省诚信建设标杆企业、领军人物》书籍,向社会宣传推广。

(四)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部门推荐,获得支持。评选结果作为投标竞标、贷款融资和申报政府项目等重要参考依据。

(五)协助企业开展信用管理人才培训与信用修复工作。

(六)获奖企业和个人应不断提高诚信建设水平,切实发挥示范与领军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获奖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撤销相应荣誉称号,并通报全省。

八、有关说明

(一)山东省企业诚信建设示范工作由省工信厅指导,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承办。

(二)非会员申报企业按要求加入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享受各种诚信建设服务工作。对已缴纳会费但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将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帮助早日成为诚信示范企业;其中如有企业提出退会,省诚促会将尊重企业意愿,并及时退回所收会费。

九、联系方式

(一)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

联系人:王庆燕 0531-88548000、15864781567

地 址:济南市槐荫区齐鲁大道西进时代中心D座1002室

邮 箱:chengxinqilu@sina.com

(二)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永宾 0531-82037255

地 址:省工信厅四号办公区(济南市玉函路25号)

邮 箱:sd7255@163.com

 

附件:

 

 

   1.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

   2.诚信建设示范企业申报表

   3.山东省诚信建设示范企业领军人物申报表

   4.诚信会员礼遇与会费标准

   5.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入会申请表

山东省诚信建设促进会

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3月10日

 
 
信息来源:省发展促进中心    点击数:761    发布时间:2020-03-10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