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的通知》(日政办发〔2020〕3号),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决定对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增设备投资进行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时限及奖补方向
1. 奖补时限
自2020年2月5日开始截止到2020年5月4日。
2. 奖补方向
(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二、奖补方式
本次奖补申报由区县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市工信局、财政局复审,并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对认定的企业将按照“对企业因防控疫情新增设备投资,给予10%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由市和区县按5:5比例分级承担。获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企业,不重复奖励。设备投资额以实际到厂并安装使用的设备发票额度为准,发票须在奖补规定的时间内开具。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 企业在日照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从当地政府部门调度管理。
2. 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3. 企业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等相关手续完备,并且新增购置设备已安装使用。
四、申报材料
企业编制申报书,包括以下材料:
1. 新增设备投资奖补申报表(附件1);
2. 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生产内容、生产能力,疫情期间生产状况、供应情况,设备投资情况,新上设备后产能扩大情况、供应情况等);
3. 营业执照、项目备案等文件复印件;
4. 企业生产疫情防护用品及配套设备等相关资质;
5. 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新采购设备发票复印件,将发票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列出发票清单,包含设备名称、设备用途、发票日期、发票金额等内容;
7. 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 各区县工信、财政部门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并进行初审,对项目申报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申报企业签订承诺书。获得资金奖补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税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贴息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区县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相关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请各县工信、财政部门,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和联合申报文件一式4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方式:
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崔方明
电话:8781120,邮箱:rzsgxjjgk@rz.shandong.cn
市财政局企业科 许加快
电话:8668057,邮箱:rzsczjqyk@rz.shandong.cn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增设备投资奖补申报表
2. 申报承诺书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