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
按照《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意见》(日发〔2017〕17号)年度工作要求,根据10月29日全市技术改造工作推进调度会议部署,经研究,请各区县抓紧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扶持申报,有关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建设单位须为独立法人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三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2. 列入《关于公布全市重点培植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名单的通知》(日政字〔2019〕9号)中的企业或项目;
3. 建设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2019年当年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
4. 项目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具备必要的前期手续;
5. 同一个项目在本年度已获得其他类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不予补助。
二、扶持标准
在项目竣工投产或购置的生产性设备投入使用后,按设备机器投入额(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数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 各区县要按照申报条件、扶持标准认真组织申报,组织企业填报《“工业强市”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扶持申报表》(见附件)。
2. 《“工业强市”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扶持申报表》内容要完整、真实、有效,包括签名、盖章、审核意见、日期等均要完整填写。
3. 各区县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资料与实际相符、原件与复印机内容一致,并建档留存。区县工信部门筛选、认定申报项目后,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 项目申报单位(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区县将申报行文、申报表、企业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式四份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市工信局。
联系人:崔方明 联系电话:8781120
邮 箱:rzsgxjjgk@rz.shandong.cn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