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日照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日照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项目管理办法》(日科字〔2018〕38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市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关于下达2019年日照市科技创新专项的通知》(日科字〔2019〕33号)《关于下达2019年日照市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日科字〔2019〕52号)立项的53个市科技创新专项项目。
二、评价内容
1.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重要成效,取得的重要技术成果、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和经济效益情况;
3.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等情况;
4.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组织方式
绩效评价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综合评估。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12月4日-9日)
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任务书所设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逐一客观地做出自我评价。
(二)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12月7日-12月11日)
主管部门组建由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依据项目任务书所设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逐一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意见,按“优秀、良好、限期整改”确定绩效评价结论。
(三)市科技局审核(12月12日-12月15日)
市科技局根据评估材料和结论,视情况进行抽查或现场考察,作出评价意见,形成工作报告。
五、结果应用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项目后续经费拨付、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1.对列入《关于下达2019年日照市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日科字〔2019〕52号)立项项目的科技创新专项,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后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计划拨付。限期整改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研究提出对项目进行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处理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核或备案。
2.将年度绩效评价相关信息纳入项目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后续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的参考。
六、其他事项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于2020年12月11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局;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项目调整、撤销或终止处理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市科技局审核或备案。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蒋立强 尚月
联系电话:8778036 8777357
电子邮箱:zypzk@rz.shandong.cn
日照市科技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