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日照高新区创新创业研究院、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全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69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730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910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2

区县、园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区县、园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县、园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各区县、园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2.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

3.区县、园区科技部门切实做好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各区县、园区科技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期如实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各区县、园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

4.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5.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39。各区县、园区科技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0)(各一式四份)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光盘(一式份)报送市科技局,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光盘报区县、园区税务部门一份

 

材料报送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济宁路369号人防大厦902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0633-87857288776313

 

附件:

1.各区县、园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x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docx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docx

5.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x

6.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生命.docx

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

8.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9.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

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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