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挖掘齐鲁古树名木的文化内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山东省古树名木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征集活动由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山东省林草种质资源中心承办。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采取实名制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本活动。

三、应征设计方案要求

1.作品要充分体现古树名木作为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反映其在悠长的历史岁月中所沉淀的珍贵的历史价值、极高的生态价值、深厚的文化价值和重要的科研价值。

2.作品应体现齐鲁文化的区域特色,展现古树名木作为绿色文物、活的化石给人带来的精神上的启示。

3.作品要创意独特,庄重简洁,寓意清楚,构图新颖,兼具历史感与时代特性,可以满足不同配色需要,易于推广传播,实用性强。

4.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要保证作品原创性,且未经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5.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单位和商业视觉识别系统,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6.作品提交文件应包括彩色稿、黑白稿以及作品创意说明(200字以内),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

7.作品应能满足延伸的制作需要,其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应不受所附载体尺寸的影响。

四、征集流程

1.每位应征者(个人以身份证为准,机构以单位名称为准)须提供完整的材料,如应征作品出现雷同,以投稿时间早者为准。

2.应征者须提交的应征材料:

(1)作品的彩色及黑白稿须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其中电子版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图案长或宽不小于1200像素;

(2)《古树名木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简称《报名表》,下同)(见附件1);

(3)《古树名木标识征集活动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承诺函》(简称《承诺函》,下同)(见附件2);

(4)相关的有效证件、证明、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须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其中,应征作品彩色及黑白稿各一式两份。

以上第1-3项的电子版,即应征作品的电子版,填写完毕的《报名表》《承诺函》的Word文件和纸质版扫描形成的PDF文件,应刻录在光盘或保存在U盘上,在包装袋上注明应征者名称及联系电话,与纸质版材料一并邮寄。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内容必须一致。

3.应征者可提交多份作品(一件应征作品须提交一套应征材料,且单独邮寄)。

4.集体创作作品,投稿人应为第一创作人,并根据贡献大小排序填写合作人员名单,原则上创作总人数不超过3人。

5.提交的电子版作品,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山东省古树名木标识征集—投稿人姓名”字样,并附上所有电子材料。

6.作品征集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0日(提交作品的最后征集日期以纸质版当地邮戳为准)。

五、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为公开征集、组织初选、网络评选、专家评选、结果公布五个阶段。

1.公开征集:9月1日—10月10日。应征者按照报名要求在征集截止日期前向主办方报送电子版以及纸质版的相关资料。

2.组织初选:10月11日—15日。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选,选出10件入围作品。

3.网络评选:10月15日—10月21日。入围作品在“山东义务植树”和“山东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上接受社会大众公开投票,作品按网评排名得出网评得分。

4.专家评选:10月下旬。评审专家组综合网络评选对作品进行最终评选,选定山东省古树名木标识作品。

5.结果公布:结果将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全民义务植树”网站和“山东义务植树”和“山东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稿酬设置

1.作品稿酬:每件入围投票作品稿酬1000元,选定作品另付稿酬5000元。由主办方颁发稿酬。

2.证书:主办方为选定作品颁发证书。

七、相关要求

1.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广泛发动组织,确保每市报送作品不少于3件。

2.应征作者请自留底稿,作品不予退还。评选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3.入围作品视为主办方委托制作,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

4.选定作品,主办方可提出修改意见,设计者应无条件修改,修改后的所有权内容归主办方所有。

5.选定作品出现版权纠纷,设计者应无偿返还主办方颁发的证书以及稿酬,并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6.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八、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九路2011号,邮编:250102

联系人:刘丹、丁平

电  话:0531-88555108

电子邮箱:sdfgrinfo@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古树名木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2.山东省古树名木标识征集活动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承诺函

                            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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