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市民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征集部分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全市社会组织在2020年至2021年已经开展或计划开展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项目:

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十强产业、壮大民营经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对口支援等项目。

2、参与社会治理项目: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方面发挥作用的项目,特别是参与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服务文明城市创建等项目。

3、社会服务项目:落地城乡社区的为民服务、养老照护、邻里互助、调解纠纷、文体娱乐、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项目,特别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开展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关爱儿童、扶残助残、恤病助医、救援救灾等社会服务项目。

4、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确需支持的项目

一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多家社会组织只能确定一个社会组织申报一个项目;个人爱好性质的不予扶持;易受疫情影响不易开展的项目不建议申报。对已开展且需长期开展的项目、计划开展的阶段性项目,分别以奖励补贴和公益创投方式给予扶持。阶段性项目需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等制度完善且落实较好;

4、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5、2018和2019年度按规定填报年报;

6、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无违反合同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民政部门组织的等级评估中获得3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开展的项目。

三、工作程序

(一)开展需求评估。拟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工作优势、业务范围和项目要求,认真开展服务对象需求评估,确定服务对象需求、规模、项目具体内容、项目目标、实施地域(具体到社区、村)等。

(二)提交申报材料。社会组织结合前期需求评估,认真填写和提报《日照市2020年度社会组织扶持发展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可在日照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市管社会组织申报项目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区县级社会组织项目需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三)项目评审。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资质条件、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金额度。

(四)项目公示。对评选出的项目,市民政局通过一定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确定实施。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民政局列入资助范围,受助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实施。

(六)项目监管。为保障项目规范运作,提升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将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及指导,结项时将组织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扶持的参考。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应当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实效性,接受资助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实施,需要整改的,应当限期完成整改。

(二)加强资金管理。申报单位应当以服务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预算金额和标准应当符合实际。受助项目资金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应当保证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符合业务范围的项目实施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对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自觉接受监督。受助单位要认真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社会监督。项目一经确定不得分包、转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资料,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物品上要标注市财政扶持发展社会组织项目字样。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项目书需纸质版(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不再接收。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705室。

电子邮箱:rzsmzjmgj@rz.shandong.cn

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0633-8816127。

 

附件.doc

 

 

 

    日照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