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日照高新区创新创业研究院、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企中介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从事高企申报材料编写业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备案材料清单
(一)2021年度日照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编写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20年税务部门提供的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
(四)2020年申报的高企清单及合同复印件(首页、落款页即可);
(五)2021年拟申报的高企清单及合同复印件(涉及商业机密部分可涂黑)。
三、备案要求
(一)高企中介实行自愿备案并接受本市各级科技部门业务指导;
(二)每年更新公布备案的高企中介服务机构名单、业绩情况,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在诚信、培训、服务等方面的负面情况;
(三)请拟申请备案的高企中介服务机构于3月25日前将备案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高企中介备案材料及附件一式一份。上报材料均须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诺材料真实性。
日照市科技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