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日照高新区创新创业研究院、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部署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2020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19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二)获得补助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填报完毕后在线提交。
(二)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孵化载体汇总表(见附件4)报市科技局。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安排。企业网上申报补助资金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市科技局受理各区县、园区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孵化载体网上申报补助资金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市科技局受理各区县、园区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
(二)请各区县、园区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于受理截止日前,将推荐函及相关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
业务咨询电话:8785728 8776313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777094
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docx
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docx
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docx
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docx
日照市科技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