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日照高新区创新创业研究院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日科字〔20204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92日至12日。

二、备案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其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须在日照市,原则上注册运营1年以上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主体独立自建或联合建设,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2.有行业知名专家及较高水平专家组成的人才团队,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或博士不少于1(常驻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投资能力,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占机构年收入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科研设施以及中试基地,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建立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5.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暂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范畴。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填写《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2),报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标准要求重点围绕管理运行机制、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等方面,对提出申请的研发机构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推荐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

3.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至少推荐2以上(其中山海天不低于1),91212:00前将备案申请书(一式2份)和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统筹科,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永慧

联系电话:8771861

电子邮箱:sundan@rz.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宁路369号人防大厦902房间

 

 

附件1: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x

附件3: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docx

附件4: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指标体系.docx

 

 

日照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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