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工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民政局(社会事业局、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日照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日政办发〔2016〕29号)、《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和《日照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实施办法(试行)》(日人组办发〔2021〕3号)规定,为做好第四届日照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名额:不超过15名(养老服务领域不超过3名)。

(二)选拔范围:按照《日照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社会工作领域能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帮助有需要的社区、个人、家庭、群体和组织等其他社会元素,有效地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助力乡村振兴,推进社会治理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和社会认可的相关人员。

重点在社区、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社会工作一线岗位人员以及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者、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中选拔;同时兼顾持证社工分布、年度社工考试报名及通过人数等因素。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已被评选为“齐鲁和谐使者”“日照和谐使者”的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严格控制事业编制人员参加和谐使者评选数量。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3.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处理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4.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认可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督导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者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6.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优先选拔受到重大表彰或在社会工作领域贡献突出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和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二、选拔程序

(一)人选推荐

1.组织推荐方式。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各区县民政部门(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下同)和市行业主管部门从本区县、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2.举荐制推荐方式。举荐人为在日照工作且在管理期内的齐鲁和谐使者、日照和谐使者;被举荐人应符合日照和谐使者申报评选要求,由举荐人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市民政局进行举荐,并提供举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每名举荐人推荐第四届日照和谐使者人选不超过1人,并在举荐人、被举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以上两种方式(任一方式)产生的推荐(举荐)人选名单及有关申报材料,请于9月30日前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路188号,日照市民政局)。全部申报材料要详实可证。社会工作领域,申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706室(联系人:姚久洲,联系电话:8816116,公务邮箱:rzsmzjzqk@rz.shandong.cn);养老服务领域申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703室(联系人:魏书静,联系电话:8816121,公务邮箱:rzsmzjfsk@rz.shandong.cn)。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相关情况计入个人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再申报市内各类人才工程。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三)评审遴选。聘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参选人员围绕工作情况、主要事迹、取得成效等情况进行答辩。由评审委员会提出第四届日照和谐使者建议人选名单。

(四)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日照市民政局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五)正式发文。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组织推荐方式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日照和谐使者申报表》(附件1,A4纸双面印制,一式6份,申报养老服务领域和谐使者请在表格备注中注明);

2.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A4纸印制,一式6份,加盖各区县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日照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A3纸印制,一式6份);

4.申报人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养老服务领域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印制,1份。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获奖证明、证书的要现场查验原件。各区县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复印件要逐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5.区县或者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A4纸印制,一式6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加盖各区县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6.《日照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A4纸双面印制,一式6份)。

(二)举荐制推荐方式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日照和谐使者申报表》(附件1)、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日照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日照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印制份数及要求与组织推荐方式一致,区县及相关部门盖章处改为举荐人签字盖章)

2.举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举荐信应包括举荐人基本情况和举荐理由等内容;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养老服务领域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获奖证明、证书的要现场查验原件。举荐人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复印件要逐件签字盖章,并装订成册)。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或第三方代笔,以不实承诺、伪造材料等虚假方式骗取人才认定的,取消申报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申报材料均需提供排版规范、印制清晰的纸质版;除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区县(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举荐人姓名)+材料名称+人选单位+姓名”,一人一档。相关表格可登陆日照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rizhao.gov.cn/)下载。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日照和谐使者选拔作为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激发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专业社会工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助推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选拔工作抓实抓好。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举荐人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组织考察,根据推荐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规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严格坚持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举荐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注重工作一线、注重工作实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和要求阳光运作,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推选工作要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真正把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思想品德高尚、群众广泛认可、工作成效显著、具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社会工作人才推荐出来,选拔上来,使用起来。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和先进事迹,使日照和谐使者选拔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人心,激发和调动广大社会工作者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联系,其中,养老服务领域相关问题直接与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联系。

 

 

附件:1.日照和谐使者申报表

      2.日照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日照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日

 

 

第四届日照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申报材料(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