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月”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功能区住建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质量月”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预拌企业)产品质量行为,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水平,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月”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站,已取得专项试验室印章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通过查看相关资料及现场检查等方式,主要检查预拌企业生产资质、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配合比设计、生产及运输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随机对有关试验人员进行考核。

三、检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3日—918日)。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其分站、专项试验室进行全面自检自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919—25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单或停工整改通知单并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三)重点督查阶段(926—30日)。市住建局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及其分站进行随机抽查。

四、其它要求。

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此次检查,所提供的资料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自觉强化措施,确保整改成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人员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日照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质量专项检查表.docx

 

日照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