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原山东省文化厅《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等要求,现就报送2020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藏援疆援青人才、 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 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坚持向基层、向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导向。对贯彻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政策,经组织选派到基层一线服务的文化旅游人才以及有“第一书记”、“万名干部下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申报推荐。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 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2020年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文旅发〔202012号)执行;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仍按照《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四)2020年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浏览器访问地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注册后可进行填报。申报注意事项及纸质材料清单见附件12

三、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职工评议与专家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单位要严格按照鲁文人〔20134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不得将单位职工评议与推荐委员会专家推荐相互替代。

(一)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进行逐一审查,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等内容加强对工作业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的审核力度。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要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材料,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2)不符合填写规范的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为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要求,各单位在向主管部门报送呈报材料时,应提交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推荐工作承诺书。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推荐上报评审材料前,须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推荐工作承诺书各1份,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材料报送工作。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以及相关审核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实施全程监督;要探索建立多层次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申报人员、单位群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各部门(单位)对人民来信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要进行细查、深查、彻查,做到认真负责、调查全面、处理及时,提出经得起检验的明确意见。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推荐职称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

(一)报送时间:20201010日至1030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工作办公室(济南市经十路17386126室)。

咨询电话:0531-81697990  8169763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执行。

 

附件:1.系统申报注意事项.docx

            2.纸质材料清单.docx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