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市管各社会组织:
为推动社会组织更好服务发展大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决定继续采取公益创投的方式扶持社会组织开展项目,现面向全市征集2021年度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为老服务类(A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心理关怀,健康促进、文化活动以及其他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
(2)助残服务类(B类)。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维权、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3)青少年服务类(C类)。主要包括为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关爱保护、助学帮困、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心理疏导等个性化帮扶。
(4)救助帮困类(D类)。主要包括对贫困家庭、失独母亲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和志愿服务等。
(5)社区服务类(E类)。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居民互助、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社区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
(6)其他公益类(F类)。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建设及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确需支持的项目。
选取2-3个曾获得民政部门项目扶持、成效明显、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作为示范项目再次进行扶持,其他均应为2021年开展或计划开展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申报项目的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具备申报项目相关的设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等制度完善且落实较好;
4.2019、2020年度年报结果为校对通过,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处罚和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5.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6.具备专门团队负责项目运作,能广泛整合志愿者资源,拥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的社会组织优先。
同等条件下,经民政部门评估并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除示范类项目外,2019和2020年连续两个年度得到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扶持的组织,2021年度不再扶持。
三、项目要求
(一)服务范围和周期
实施范围在日照市,服务对象为日照市居民,项目实施周期为8个月,即:2021年8月-2022年3月。
(二)项目设计要求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须针对居民实际需求,惠及实施区域乃至全市一定比例的群众,具有推广的必要性。
2.目标定位公益性。以服务民生和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项目指向明确,公益色彩突出。
3.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和可持续性较强。
4.实施团队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三)其他要求
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承接一个项目,其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多家社会组织最多承接一个项目。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征集
1.发布公告。市民政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项目,开展意向申报。
2.社会组织开展需求评估。拟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工作优势、业务范围和《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服务对象需求评估,确定服务对象需求、规模、项目具体内容、项目目标、实施地域(具体到社区、村)等。
3.提交申报材料。有意向的社会组织可在日照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日照市2021年社会组织扶持发展项目申报意向表》,并于2021年7月1日前将申报意向表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rzsmzjmgj@rz.shandong.cn,逾期不再接收。申报项目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二)项目评审
1.审查培训。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报送项目的组织的资质、项目内容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组织进行培训辅导,优化项目设计。
2.专家评审。第三方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
3.项目公示。对拟扶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扶持范围。
(三)项目实施
1.签订合同。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民政局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合同。
2.资金拨付。项目启动阶段拨付50%项目资金,经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50%。终期结项评估不合格的,将追缴全部项目资金。
3.执行要求。项目执行单位应于2021年12月1日前,完成项目内容的50%,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中期报告;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执行,2022年4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终期报告。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期完成。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项目经费使用要求设立专项账目,只能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项目一经确定不得分包、转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对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自觉接受监督。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全程、全面监管和指导,项目单位需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与项目相关的评审、评估等各项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市民政局对各项目开展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项目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能否参与扶持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做好总结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资料,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要注意梳理总结,形成项目品牌。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物品上要标注“市财政扶持发展社会组织项目”字样。
联系人 :张小丹; 联系电话:0633-8816127。
附件:日照市2021年社会组织扶持发展项目申报意向表
日照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