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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拟备案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

为推进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建设,有序实施市、县(市、区)备案机构规划布局,依据《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3号)及《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暂行细则>的通知》(鲁工信发〔2020〕3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受理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第八批市县转贷运营机构备案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机构基本条件

(一)在当地注册成立,符合法律法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合伙企业、受职能部门指导管理的服务机构。

(二)有规范的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配有专业运作团队。

(三)以自有资金合法经营,有可靠的信用能力,债权、债务关系明晰,无对外担保和不良信用记录,无社会吸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有一定资金规模和风险化解能力,县级转贷运营机构注册实缴资本不少于3000万,市级转贷运营机构不少于5000万。

(五)备案申请机构股东关联或实质关联不超过两家,与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内已备案机构也不得有股东关联或者实质关联超过两家的情况。备案机构参股股东不得为自然人,参股股东净资产须大于其实缴出资额。

(六)备案机构单一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且参与备案机构的管理和经营。对于各市县(市、区)以财政资金、国有投融资机构出资建立的独资或控股应急转贷机构优先给予备案。

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备案报名表(详见附件一)。

(二)备案申请报告书(格式见附件二),由上文规定的推荐机构写明“经审核后同意推荐”并盖章。推荐单位只由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主管部门。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原件或工商打印件)、验资报告(原件)。经营范围在备案申报期间可暂不涉及可以从事应急转贷经营范围,待正式备案通过后须增项经营范围。

(四)股东会决议。内容为同意向省级转贷运营平台申请备案、申请借款(配资)(参考模板见附件三)。

(五)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半个月内)、法人征信报告(半个月内)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最近六个月的企业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银行流水(带有对方账户信息),新设立机构提供自身截至申请日的银行流水。

(七)内部控制及转贷业务相关操作规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等文件。

(八)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不含新设立机构)。新设立机构须提供股东上述资料。

(九)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四)。

(十)能说明公司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拟备案机构提交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每页须加盖公章。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备案申报资格,并纳入有关不诚信体系。

(二)本次申报只接受全省市县区空白区域机构申请(详见附件五)。青岛、淄博、泰安、日照、德州、聊城、滨州、威海可申报市级机构一家(市级机构指注册实缴资金大于5000万且由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将备案资料(一式两份,使用A4纸左侧胶装装订,设目录页)邮寄至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449号,山东财金集团319室 业务发展部。联系电话:400-651-0531 。

申请时间:2020年12月8日12:00至2020年12月21日17:30止,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市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备案报名表

2.备案申请报告书

3.股东会决议(参考)

4.承诺书(参考)

5.省应急转贷备案机构空白县(市、区)名单

 

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8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数:1163    发布时间:2020-12-08 11:40